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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类] 佛山家具及机修用涂料“油改水”设备改造、停用喷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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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1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佛山家具及机修用涂料“油改水”设备改造、停用喷漆房都可申领补贴水性树脂部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具制造和机动车维修行业 VOCs深化整治资金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称为加强我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 VOCs 深化治理的推动作用,促进行业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现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
按“以奖促治”、“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奖励”原则,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佛财行〔2019〕165号)要求,利用市财政安排的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85万元,对我区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行业落实完成深化整治工作要求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引导企业深化治理和绿色生产。
二、奖励对象
在我区注册且具备环保手续(含登记表备案),实施生产工艺改造或者治理模式升级,且审查合格的涉VOCs排放家具制造和机动车维修企业。
生产工艺改造或者治理模式升级是指原辅材料油性改水性(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或UV涂料等低挥发性含量涂料)、取消油性涂料喷漆房(含取消油性喷涂作业工序)、进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采用高效废气治理技术(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或蒸馏,以及上述技术的第三方治理)。
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是指采取废气处理效率高效的治理方式,能够承接周边一定区域范围内家具制造喷漆涂装工序(含打磨、烘干、存储等)作业的家具制造企业;或者覆盖周边一定区域范围,能够承接机动车喷漆涂装维修业务(5个以上会员单位取消原有喷漆房),且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漆房2个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三、奖励范围
1.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期间完成生产工艺改造或者治理模式升级的企业。
2.2017年10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企业或生产线设施(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除外),不纳入本次奖励范围。
3.本次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4.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享受市、区、镇(街道)拨付的同类型资金奖励的企业不纳入本次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一)家具制造类  1.将涂装生产线由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全部改造为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可以申请奖励,按照设备改造费用的30%予以奖励。  2.关停喷漆作业工序,不再保留喷漆房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  3.采取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化整治的企业,按照高效治理技术项目建造总费用的30%予以奖励。  4.进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进行涂装作业的企业,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开具的发票和签订的合同实施奖励,按照发票金额的30%予以奖励。  5.不再保留喷漆房,同时进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进行涂装作业的企业可以同时申领奖励。  6.每家企业申请奖励总金额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二)机动车维修类  1.将涂装生产线由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全部改造为使用水性涂料(光油工序除外)的企业可以申请奖励,按照设备改造费用的20%予以奖励。  2.关停喷漆作业工序,不再保留喷漆房的企业可以申请奖励,按照每家企业予以2万元奖励。  3.建成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的企业,按照每家共享中心奖励10万元执行。  4.采取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化整治的企业,按照高效治理技术项目总费用的20%予以奖励。  5.每家企业申请奖励总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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